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悬赏公告!寻王天一下落!

2025-06-05 20:27:00

6月4日,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——


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

执行悬赏公告

为依法制裁、惩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、裁定书义务的被执行人,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

一、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

王天一,男性,居民身份证号码:220181198702200914,汉族,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小区B6栋3单元402室。

二、悬赏条件

1.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天一财产线索(本院尚未掌握的),经我院查证属实,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。

2.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天一的行踪、下落、藏身地点等信息,且协助本院对其查找控制到位的。

三、执行标的

执行标的:人民币2900000.00元及利息、迟延履行金等费用。

四、悬赏金额

申请执行人承诺,对于提供被执行人王天一名下财产线索,经本院查证、控制、执行到位的,按执行回款的5%比例予以奖励;对于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天一的行踪、下落、藏身地点等信息,且协助本院对其查找控制到位的,奖励5000.00元。

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

1.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金融理财等;

2.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、土地、车辆、生产机器设备、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;

3.被执行人的债权、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;

4.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;

5.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,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;

6.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。

五、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

1.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,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;

2.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,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,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、扣押范围的;

3.举报人举报前,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;

4.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;

5.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,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;

六、其他说明

悬赏公告发布后,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,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;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,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,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,联名举报的,由举报人均分。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登记的为准。

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。

本悬赏公告有限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。

特此公告

联系人:执行一组

电话:

0431-82315083/16643540122

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

2025年6月4日


来源: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

编辑:赵明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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