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1人盗窃电动车被判刑!
2025-06-03 11:10:00
近日,定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,被告人顿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。

简要案情:
2025年1月6日至11日,被告人顿某先后从定日县县城饭店、理发店、农贸市场等不同场所盗窃六辆两轮电动车和一辆三轮电动车。经鉴定,被告人顿某所盗窃的七辆电动车市场价格为5,850元。
裁判结果:
定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窃取他人电动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,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法庭结合被告人顿某犯罪前科、认罪悔罪及退赃等综合因素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法官寄语:
盗窃,看似“成本低”“来钱快”,实则是一条通往牢狱和毁灭的不归路。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,切莫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。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,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报酬,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。
来源:定日法院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