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萨1人被当场抓获!
7月6日
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城北大队在林廓路
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
查获一辆已达报废标准
却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

当日
执勤民警在执勤中发现
一辆渝A8NG**号牌轿车行驶轨迹异常
经核查,该车已超过报废年限
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
已不符合上路行驶的基本条件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相关规定
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依法对该报废车辆进行收缴
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强制报废处理
对驾驶人拉某驾驶
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
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
处以罚款1900元
吊销驾驶证2年的行政处罚
同时,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,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,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。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。
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。报废的大型客、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
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报废车为何如此危险?
一起来看看!
1.交通安全隐患大
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,机件严重老化损坏,车辆操作灵活性、稳定性、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,轻者车辆抛锚、偏向、爆胎,重者制动失灵,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,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。
2.环境污染大
报废车使用年限长,发动机严重老化,耗油量明显增多,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,不仅造成能源浪费,而且严重污染大气环境。
3.如遇事故难理赔
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无法购买保险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受害者很难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。
温馨提示
请广大车主定期检查车辆
及时报废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
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!
来源:拉萨融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