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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修订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“四张清单”

2025-07-01 21:45:00

福建日报·新福建客户端7月1日讯(记者 陈挺 通讯员 陈智勇)记者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6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厦门生态环境领域以“四张清单”为主要内容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,已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,这也是厦门自2021年首次发布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来,对“四张清单”进行的第三次较大调整。

去年底,国务院办公厅出台《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,对加强依法行政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出部署。厦门结合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实际,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“四张清单”(即:不予处罚事项清单、减轻处罚事项清单、从轻处罚事项清单、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)坚持滚动管理、动态调整,不断扩大优化适用范围,给予企业更多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。

记者了解到,“四张清单”修订主要内容包括——不予处罚清单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为主要依据,仍分为“轻微不罚”和“首违不罚”两类。其中,“轻微不罚”事项1项,“首违不罚”事项从36项增加到49项。其中,借鉴北京、上海、温州等地市经验新增3项(主要涉及危废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高污染燃料);结合厦门实际情况,新增10项(主要涉及大气、水、危废、应急、环评、机动车),修订原有1项(主要涉及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)。

减轻处罚、从轻处罚清单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为主要依据。减轻、从轻处罚事项分别由原来的11项增加至现在的13项,新增事项主要涉及危险废物管理。

免予行政强制清单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十六条为主要依据。修订后的免予行政强制事项从原有4项增加到5项,新增事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。

包容审慎监管执法“四张清单”自2021年首次公布以来,厦门已对符合条件的202家企业免罚轻罚,减免1384.9万元,让生态环境执法既有“力度”,又不失“尺度”与“温度”。

来源:新福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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